一、招生类别及学制
1. 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燕山大学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19日。
三、申请人资格
1. 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2. 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1. 含学费和校内住宿费;
2.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3000元/月;
3. 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五、申请流程
1.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campuschina.org,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燕山大学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10216。
2.登录燕山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ysu.edu.cn,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的原件高清扫描版,不接受拍照图片及复印件。
注:请在两个网站同时报名,并上传所需要的材料。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在网站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 护照首页。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3年9月),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3.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所提供文件需为中文或英文。
4. 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可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5. 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HSK四级及以上成绩报告。申请以英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或多邻国成绩95分以上的成绩报告或前一学历为英文授课项目证明。
6. 来华学习计划。应提交中/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博士研究生须由中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只可以用中文或者英文书写。
7. 推荐信。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中方院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9.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0. 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可通过“作品/其他支撑材料”上传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亦可按照申请院校要求以其他方式提供。
11. 导师接收函(如有)。接收函需要包括中国高校导师信息,以及申请人来华学习/研究工作描述。
注意: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录取及通知
1. 燕山大学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通过邮件发送预录取通知书。
2. 推荐人须于2023年3月19日前再次完成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中须包含我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预录取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奖学金授予名单,签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
4. 燕山大学通过邮件告知奖学金获得者并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地址寄送本人。
5.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八、其他
1.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录取结果将通过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ies.ysu.edu.cn)发布,请申请人实时关注网站查询有关信息;
2.奖学金获得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亦自动取消,并载入学校招生诚信记录;
3.奖学金获得者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不参加评审或者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4.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438号 (邮编:066004)
燕山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贾老师、冯老师
电话:(86-335)8095518
电子邮件:study@ysu.edu.cn
网址:http://ie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