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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2025学年河北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规定,结合燕山大学实际,现就2024-2025学年河北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细则公告如下:

一、设置类别:

本科8000元/年(占参评学生5%)、硕士20000元/年(占参评学生10%)、博士30000元/年(占参评学生100%)。

二、评选标准:

1.申请人须为身体健康、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的燕山大学在籍在册本科、硕士或博士来华留学生。

2.申请人须友华爱校,学习成绩优秀,遵守中国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平。

3.申请人无欠费情况,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将奖学金代缴后可正常参评。

4.申请人需为我校自费学习的二年级及以上学历留学生,无违纪,无欠学分,学风和诚信考评均为A档,其中学风考评最终结果依据2023-2024学年4次考评结果累加求平均值获得,换算规则为A=20,B=17,C=15,D=13,F=0,未交=0,学风平均分对应等级划分为20≥A≥18>B≥16>C≥14>D≥12>F≥0。

5.评选结果排名依据2023-2024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结果累加求平均值获得,人数较少的年级划归相邻年级进行评审。

6.未取得学习资格、超出额定学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语言进修生、预科生、参评年份内休学学生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7.奖学金评审参照《燕山大学河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规定》执行。

三、奖学金申请

请下载打印《河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在工作时间内于1月10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版《河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佐证材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210F辅导员处,过时概不受理。(注:不接受线上提交;未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不能参与奖学金评选。

发放流程:

奖学金发放流程参照《燕山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助学金年度评审发放办法》执行,其它与本公告不一致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燕山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5年1月2日
















附件【河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docx